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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孕0-28週時,每個月做一次產檢
◎ 懷孕29-36週時,每二星期做一次產檢
◎ 懷孕37~40週時,則每一星期做一次

懷孕初檢(第四至六週)

檢查項目 檢查說明
確認懷孕 當月經沒來時,懷疑有懷孕的可能,會先進行驗尿檢查,以評估是否有懷孕 
過去病史 有無過敏藥物、動過手術,生活型態、家庭病史、孕婦病史、本胎不適症狀…
超音波檢查
確定是否子宮內懷孕、懷孕週數、胎兒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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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