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懷孕0-28週時,每個月做一次產檢
◎ 懷孕29-36週時,每二星期做一次產檢
◎ 懷孕37~40週時,則每一星期做一次


第十四次產檢(第四十週)

檢查項目 檢查說明
體重、血壓 胎兒完全成熟,孕婦體重不再增加,可能會減輕一些。
實驗室檢查 尿糖、尿蛋白測量。
胎位、胎心音  
腳水腫、靜脈曲張  
測量腹圍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胎兒身長‧體重 寶寶約重3300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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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