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一、戶口名簿(遷入地、遷出地)
**如果是要辨單獨立戶者,可以不要帶遷入地的戶口名簿,比較不易搞亂,
可事先詢問要遷入當地的戶政事務所喔!**
二、國民身分證(所有遷徙者)
三、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四、未成年人遷徙,如由父或母單方申請,應附繳他方之同意書。
五、遷入單獨立戶者應憑左列證件之一辦理:
(一)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完稅」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二)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三)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四)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6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五)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六、委託書。
**本人無法親自辨理時才需要填寫**
七、遷徙者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規格依請領(初、補、換)
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人有到現場,與原本照片差異不大時,可免準備。可以事先電話詢問
遷入當地的戶政事務所喔!**
八、換證規費每張50元,遷入單獨立戶者,應請領戶口名簿,戶口名簿規費每張30元。
<資料來源:http://www.ris.tpc.gov.tw/_file/1392/SG/2370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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