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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孕0-28週時,每個月做一次產檢
◎ 懷孕29-36週時,每二星期做一次產檢
◎ 懷孕37~40週時,則每一星期做一次


第四次產檢(第二十週)

檢查項目 檢查說明
體重、血壓 懷孕4~6個月,準媽媽體重增加約每周0.5kg,總共約5~7kg。
實驗室檢查 尿糖、尿蛋白測量。
胎位、胎心音  
腳水腫、靜脈曲張  
測量腹圍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宮底高度 約20cm(羊水量約400cc)。
胎兒身長‧體重 寶寶約25cm長‧重340公克,會感到胎兒輕輕的動。
超音波檢查(健保給付) 看子宮內胎兒情形,作預產期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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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