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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孕0-28週時,每個月做一次產檢
◎ 懷孕29-36週時,每二星期做一次產檢
◎
懷孕37~40週時,則每一星期做一次
第四次產檢(第二十週)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懷孕4~6個月,準媽媽體重增加約每周0.5kg,總共約5~7kg。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測量腹圍 |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
宮底高度 | 約20cm(羊水量約400cc)。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25cm長‧重340公克,會感到胎兒輕輕的動。 |
超音波檢查(健保給付) | 看子宮內胎兒情形,作預產期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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