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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孕0-28週時,每個月做一次產檢
◎ 懷孕29-36週時,每二星期做一次產檢
◎
懷孕37~40週時,則每一星期做一次
第三次產檢(第十六週)
檢查項目 | 檢查說明 |
體重、血壓 | 懷孕4~6個月,準媽媽體重增加約每周0.5kg,總共約5~7kg。 |
實驗室檢查 | 尿糖、尿蛋白測量。 |
胎位、胎心音 | |
腳水腫、靜脈曲張 | |
乳房、胸部檢查 | 觀察乳頭的形狀乳腺發育,哺乳是否可行。 |
骨盆腔檢查 | 以推測胎兒是否能順利通過骨盆出口,而以經產道方式分娩。 |
測量腹圍 | 檢查胎兒的發育程度。 |
宮底高度 | 約15cm(羊水量約200cc)。 |
胎兒身長‧體重 | 寶寶約16cm長‧重135公克,寶寶能吸吮自已的手指頭。 |
唐氏症篩檢(自費) | 作抽血血清檢查及HCG、動情素、胎兒蛋白質的檢查。 |
羊膜穿刺需(自費) | 檢查染色體有無異常,35歲以上高齡產婦及第一胎有染色體異常或近親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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